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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1、2022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立项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3

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委托项目主持人所在学校对2021、2022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立项一般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辽教通〔2023〕264 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对2021、2022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立项进行中期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1年度6项省级教学改革研究立项一般项目、20项省级教学改革研究立项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项目;2022年度6项省级教学改革研究立项一般项目、8项省级教学改革研究立项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项目(附件1)。

二、检查内容

本次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已开展的主要研究活动、初步形成的重要观点、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研究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阶段研究计划等。

三、检查方式

本次中期检查采取项目所在单位自查和学校集中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1.请项目所在单位认真组织自查,并根据项目研究情况,逐项给出相应的自查结论。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集中核查。

2.对于中期检查不通过的项目,学校将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对于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的项目,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应向教务处提出撤销申请,并由学校报省教育厅批准。

4.项目在立项建设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组成员,如确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研究者,项目负责人应向教务处提出变更申请,并由学校报省教育厅批准。

五、检查材料及要求

1.《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中期检查结论一览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1份;

2.《省级本科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3)电子版(word版)和纸质版一式3份;

3.支撑材料电子版(pdf版)和纸质版一式1份;

4.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于8月29日15:00前发送至邮箱jwc@yk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它事项

其它不明事项请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赵明明

办公室:行政楼229

电话:0417-2982995,67136

 


 

 

 

永利皇宫463cc教务处

2023年8月23日

 

 

初审初校:杨兴龙

复审复校:梁金广

终审终校:张庆伟

 

处长办公室:0417-3588599   副处长办公室:0417-3588515   办公室:0417-3588565;2982135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博文路46号   邮编:11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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